公司疑被挪用逾1.9億 聰嫂私房甜品前董事遭入稟索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02 13:57

最後更新: 2019/05/02 17:21

分享:

分享:

梁思浩(右一)有份投資的聰嫂私房甜品,前董事涉挪用公司共1.93億元。(資料圖片)

藝人梁思浩有份投資的聰嫂私房甜品,其經營公司於3年間疑被挪用共1.93億元,再被存入已被撤職的前董事及4間公司。持有聰嫂私房甜品有限公司的受益人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指該前董事違反授信責任,導致公司款項被挪用,要求該前董事就此作賠償逾1.47億元及交代賬目。

原告眾敏(香港)投資有限公司,答辯人朱曉霞。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,原告董事包括答辯人朱曉霞、王慧敏、林漢聰及藝人梁思浩。原告為聰嫂私房甜品有限公司的受益人,今年3月原告將聰嫂私房甜品有限公司的1股合法股權轉予王慧敏,並以信託形式代原告持有。答辯人為原告董事及股東之一,亦是公司兩銀行戶口簽署人之一,可操控公司帳戶。

入稟狀指,答辯人為原告股東及董事之一,負責管理原告公司,王慧敏對答辯人信任有加,交由對方負責管理日常業務,並可處理原告銀行帳戶。

入稟狀指,今年約1月,原告的銀行帳戶被發現有可疑轉帳,即於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間,共逾1.93億元被轉帳,部份被轉至答辯人或4間公司。今年3月7日,答辯人於舉行特別股東大會後被撤銷董事一職。

原告指有關轉帳從未經董事會通過,原告或王慧敏亦從未獲告知或諮詢,入稟狀指有關轉帳對答辯人或其他人士有利,由於答辯人違反授信責任,導致原告損失逾1.47億元,原告要求法答辯人賠償及歸還款項,並須交代帳目,以及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持有的得益,因其違反授信責任或挪用原告資產,是以信託形式持有。